1、面积变更

对面积提出异议的所有热用户,携带房权证原件(或加盖银行抵押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面积变更申请表,业务员审核后交与服务站人员现场核实,然后主管领导复核无误后提交客户管理服务部进行变更。

2、用途性质变更

对用热性质提出异议的所有热用户,携带房权证原件(或加盖银行抵押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用途性质变更申请表》,业务员审核,然后收费主管复核无误后提交客户管理服务部进行变更。

3、业主姓名变更

需要修改业主的所有热用户,携带房权证原件(或加盖银行抵押印章的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业务员核实并留下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直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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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网用户写好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提交至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同生产、分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讨论是否同意入网。同意入网我公司送达入网需知,起草签订协议并收缴费用,搜集资料,审图,反馈,二次网跟踪,反馈意见,入网验收,投暖会签,供热,存档。

关于用户停暖程序及规定

1、具备整体分户控制的店铺或住宅等用热建筑,在由我公司能够控制开启和不溢热的条件下可以办理停暖手续。

2、对非分户控制用户一般不予办理停暖手续,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停暖的,需拆掉暖气片并上下联通或安装三通及我公司认可的锁闭阀,以保证其他用户正常供热。

3、无锁闭阀的分户控制用户,在安装我公司可锁闭开启的阀门后方可办理停暖手续。

4、多层建筑不允许分层办理停暖手续;一层或几层在连通状态下的建筑不允许个别建筑停暖。

5、停暖用户需要每年办理停暖手续,如需开暖供热,直接交纳热费,并做好记录通知我公司开通即可,如需再次停暖需要再次办理停暖手续。

6、在9月1日前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对分户控制用户以单元为单位张贴停暖通知,要求停暖用户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办理停暖手续;对于所张贴的通知要进行拍照取证。分户供热用户供暖开始后办理停暖的,在确定办理业务之前是供热状态(需服务站核实),需要计算出停暖日期前的热费,以热费方式收取。计算方法:供热天数=停暖日期-开始供热日期,供热天数*日单价=暖费,然后收取停暖期间的基本热费。特别注意:豪德商铺用户要按居民和商业分开计算,分开记录。

7、办理停暖后用户又要求开通的,该采暖期收缴的基础热费可以办理手续抵顶暖费。

8、用户的供热和停止状态顺延上年度的供停状态,及上年度供热的本年度默认为供热,上年度停暖的本年度默认为停暖。

9、对于常年不开门的车库、商铺采取停暖措施时,首先到小区物业处了解车库所有人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找到所有人时,服务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暖措施,如果无法单独停暖时,在车库门上张贴通知、拍照,通知中必须留下联系电话方便户主联系,同时频繁巡查该户。

10、每个采暖期开始前,必须在包头市市民认可的报纸上进行停暖办理通知(至少一次)。

11、停暖程序

用户在服务大厅或公众号等程序申请办理停暖,阀门可锁闭的用户,在用户交费后,我公司将对阀门进行检查锁闭;阀门不可锁闭的用户,服务站进行业务审核时联系用户协助更换可锁闭阀门后进行审核通过,用户交纳基本热费。

12、停暖稽查

每年供热期间我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多轮停暖用户稽查工作,发现停暖用户进行私自开阀供热的,将进行取证并上报政府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内蒙古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